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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临平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电线. 根据《浙江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伍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伍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收件人本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目前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网报上传材料时申请人根据自己情况,在网报时上传相应材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申请网报时选择确认点“临平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10日-10月24日,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临平区教育局咨询,确定本人是不是满足申请条件。
2025年10月25日体检,具体公告将于10月23日左右通过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通知,请务必关注。体检需要注意的几点及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申请人未在此时间段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认定。2025年10月31日,体检复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5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申请人请将一张制证用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装入信封(信封统一至体检护士台领取),信封上和照片背面需写清:体检编号+身份证后六位+姓名,在体检时投入体检中心护士台指定信箱,或邮寄至:临平区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2213室。体检编号会于2025年10月23日左右公布在QQ群中。
本机构审核材料,2025年12月3日左右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临平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清楚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证书制作完成后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快递费用由临平区教育局承担)。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详见附件1)。选择确认点在临平区教育局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临平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来审查,11月6日明确受理意见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2025年12月3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签收。
四、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16:00。
五、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对应QQ工作群,群内通知公告请及时了解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下半年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临平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电线.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收件人本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目前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网报上传材料时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在网报时上传相应材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申请网报时选择确认点“临平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10日-10月24日,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临平区教育局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025年10月25日体检,具体公告将于10月23日左右通过临平区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通知,请务必关注。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申请人未在此时间段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认定。2025年10月31日,体检复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5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申请人请将一张制证用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装入信封(信封统一至体检护士台领取),信封上和照片背面需写清:体检编号+身份证后六位+姓名,在体检时投入体检中心护士台指定信箱,或邮寄至:临平区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2213室。体检编号会于2025年10月23日左右公布在QQ群中。
本机构审核材料,2025年12月3日左右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临平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证书制作完成后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快递费用由临平区教育局承担)。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详见附件1)。选择确认点在临平区教育局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临平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11月6日明确受理意见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2025年12月3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清楚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签收。
四、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16:00。
五、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对应QQ工作群,群内通知公告请及时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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